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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   编辑:   来源:【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时间:2024-09-30   阅读: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优秀学生典范,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申报者需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三、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与奖励金额:

11名;5000元

 

四、具体评定细则

1.智育排名班级过半为条件且体测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2.励志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成绩*0.6+各类综合得分*0.4 (所获奖项的加分规则参见学生手册 “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3.入围申请后,根据评定总分高低按年段进行排名,根据年段名额分配,由高至低确定名单;如遇评定总分同分者,根据申请人综合条件及家庭经济情况,由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联评小组确定推选名单。

 

五、名额分配

按各年级段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比分配。

 

六、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评选流程

1.材料提交:参评同学于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选择“国家励志奖学金”批次提交申请

“一窗受理”平台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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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手机端登录网址: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2.材料审查: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复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

3.名单确立:学院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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