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试行)》温理工学〔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需2025-2026学年通过学生资助认定)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需获得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流程
1.材料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学工系统申请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学工系统“评奖评优申请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批次提交申请。同时,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上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查,公布初审名单;
4.学院审核:学院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