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院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温州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青山自强之星”(以下简称“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共拟推荐不超过2名,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的学生资助对象;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其他高消费、超前消费行为;
5.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6.上学年受助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不包含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采用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于11月4日之前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按照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的名额上报参评材料,学生同时在学工系统第四届“温州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青山自强之星”批次发起申请。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各学院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11月中上旬,具体联评时间、地点待通知。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风采录(附件2),每个学院将推荐人的电子材料在10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2155097498@qq.com,主题为“XX学院+自强之星评比”。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温州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第四届“青山慈善温州理工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推荐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