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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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功的通知》(温教基金 〔2024〕 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2025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助学金、2025年黄秋菊助学金评审工作。望遵照《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试行)》温理工学〔2024〕32号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黄秋菊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需获得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三)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资助对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

1.申报材料:

低保、残疾证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大一新生需高考分数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

2.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特困、低保、低边家庭。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3倍 ,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

3.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己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4.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在校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条件符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 [2020]15号)相关规定的在温高校学生。

(五)黄秋菊助学金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资助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4.经认定进入当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档案库;

5.励志勤奋、生活俭朴、踏实诚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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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渠道(省政府、励志、助学金)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完成各类奖助学金申请

2.“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申请渠道

学生在学工系统“2025-2026学年慈善总会助学金”申请,评定完成后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址:www.wzjyjj.org.cn/zhuxue)按要求如实填写,打印并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低保、残疾证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大一新生需高考分数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上传后需上交纸质版佐证材料至辅导员处)

注意:系统需学生本人注册后登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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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秋菊助学金申请渠道

(一)学生申请

登录学工系统,通过“评奖助优管理”里面“社会助学金”“2025年黄秋菊社会助学金”批次发起申请。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各项获奖及荣誉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工作及公益服务材料,并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学工系统。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认定情况,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申报材料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七、其他说明

1.   各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2.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黄秋菊助学金相关评审材料请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前、10月20日前、10月15日前、10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交至滨海校区教2c207李老师处。

3.   材料报送联系人:李老师,邮箱:2155097498@qq.com;有关名额分配、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


附件一: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二:省政府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四: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五: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六: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