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宁宁 编辑: 来源:【国际教育与合作学院】 时间:2020-10-26 阅读: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入库贫困生);
6.在校期间无挂科和违纪处分。
三、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2名
四、具体评定细则
1.以智育成绩过半为条件(智育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成绩中的排名3为准,以班级为单位,且体测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请在10月28日之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所属辅导员处;
2.励志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成绩*0.6+各类奖项得分*0.4 (所获奖项的加分规则参见学生手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3.入围申请后,根据评定总分高低按年段进行排名,根据年段名额分配,由高至低确定名单;如遇评定总分同分者,根据申请人综合条件及家庭经济情况,由国际教育与合作学院全体辅导员及相关领导联评决定。
五、名额分配
按各年级段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比分配。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际教育与合作学院
注: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不得加粗)填写(除签名处手写外,其他都打印),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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