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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1年“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刘林莉   编辑:   来源:【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时间:2021-12-03   阅读:

各班级:

根据2021年温州理工学院 “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现开展2021年外国语学院“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在校在读学生,各二级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各二级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爱院;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院纪院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该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为维护学院或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和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不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学习委员递交申报材料,各班级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班级内部先自行评选出“学习标兵”和“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各1-2个人员。(注明:以班级为单位,最多推选“学习标兵”和“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各两个人)。

2.公开演讲:外国语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外国语学院初评:各二级院原则上按照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报送学院学工部。

4.学院审批:公示结果递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将 “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同学,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和参与评选,学习委员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  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稳定事件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的个人,不能参加该学期的“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

3.  申报材料需纸质版(申请表、佐证材料如奖状证书复印件)各2份、电子版,并附字数4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4.  参选个人的电子版近期生活照片2-3张,照片应能反映参选个人的事迹和精神风貌。

5.  电子版材料(申报表、个人事迹、生活照片2-3张、奖状及证书照片)需要在12月6日晚20:00前发送至学督委邮箱“1713542074@qq.com”。文件名统一为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班级+姓名+联系方式。纸质材料交至办公室6-222B。

6.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6日(下周一)晚20:00前。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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